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
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立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奇凌
彭学龙
胡 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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