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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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午在徐州市民主南路 69 号恩华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会议召开前 10 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
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9,125,9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
整,经过调整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此前
的8.93元/股调整为8.8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孙跃等3人已辞职,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0,800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8.83元/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271,964.00元。公司完成此次回
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101,912.5911万元减少至101,909.511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36)。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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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
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在公司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糖浆剂、鼻喷
剂、口服溶液剂、大容量注射剂的制造、销售”经营项目,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412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2,946,81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
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全文刊登于
2020年6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8)同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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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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