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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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阿拉山口市雅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蔡彤、
    
    王卓颖、毛海峰、汪新芽、马立凡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96号
    
    阿拉山口市雅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蔡彤、王卓颖、毛海峰、马立凡、
    
    汪新芽: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们作为雅本化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大宗交易减持、可交债换股等方式,合计持有雅本化学股份的比例由47.97%变动至42.25%,累计变动比例为5.72%。你们在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雅本化学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22日
    
    关于对阿拉山口市雅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蔡彤、
    
    王卓颖、毛海峰、汪新芽、马立凡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96号
    
    阿拉山口市雅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蔡彤、王卓颖、毛海峰、马立凡、
    
    汪新芽: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们作为雅本化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大宗交易减持、可交债换股等方式,合计持有雅本化学股份的比例由47.97%变动至42.25%,累计变动比例为5.72%。你们在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雅本化学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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