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的承诺函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 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益(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字页)
全体董事:
袁仁军 张端清 丁建国
陈三联 许永斌 高凤龙
高伟程 李 斌 滕振宇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
刘知豪 邱 海 杨建军
郑 兵 杨 凯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字页)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徐愧儒 潘 洁 魏 勇
梁 靓 邓朱明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