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永安国富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法律责任。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下接盖章页)(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盖章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