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审阅了相关文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出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及交易条件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出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及交易条件的调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董事郑汉武和杨茵此前作出的承诺,郑
汉武和杨茵在本次董事会上均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刘少周、冯海涛、吴建华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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