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0-036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4,275,820 股 4,275,820 股 2020 年 06 月 24 日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林物流”)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
标,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4,275,82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92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8)。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
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因公司
2019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
关规定,公司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
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孙玉峰等 109 人,合计拟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275,82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 5,596,563 股。
(三) 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B882022201),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
理对上述 10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275,82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872,383 -4,275,820 5,596,56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33,144,502 0 633,144,502
股份合计 643,016,885 -4,275,820 638,741,065
四、 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条件、对象、回购价格、回
购数量及注销日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万林物流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及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