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2020-017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14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29         -                 2020/6/30        2020/6/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1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1,516,45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4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217,785.17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29        -               2020/6/30         2020/6/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45,378,919 股)、第二大股东一汽股

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31,864,231 股)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46 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314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

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314 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14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 2555 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31-85158570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春一东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