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青
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将“海尔生物医疗产业化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055.5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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