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9 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0 年 6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参会监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文斌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许立杰先生、汪学文先生、汪云辉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
足监事会成员的半数。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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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实施本次持股计划有
利于公司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并促进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
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因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许立杰先生、汪学文先生、汪云辉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
足监事会成员的半数。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
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会议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
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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