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6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6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0年6月1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30万份,行权价格为216.2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60万股,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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