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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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江苏海洋冷却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正确决策;既能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应对多元化市场,又能增加产能满足市场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股权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参股公司TRUWATER COOLING TOWERS SDNBHD6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正确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股权事项。
    
    三、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对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延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审核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我们对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具体事宜有效期限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全部事宜有效期限的延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审核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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