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名刘延生先生、赵保江先生、刘娅雪女士、马喜岭先生、齐建锋先生、全淑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庆文先生、王莉婷女士、郑元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提名程序:上述候选人均是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换届选举的程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上述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身体状况等情况均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庆文
王莉婷
郑元武
2020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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