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签署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交易风险、加
强对交易对手方的约束和履约保障以及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
充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
独立董事: 黄 鹏 黄 辉
2020 年 6 月 19 日
1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