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9 侨城 01 债券代码:11287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一、公司债券核准及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 号”文核准,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 亿元(含 88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发行人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已于 2019 年 3 月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9 侨城 01”或“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 25 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债券剩余额度 63 亿
元。
二、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
就发行人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202,506,415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 元。该方案已经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
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发行人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202,506,415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123,040,041 股后的 8,079,466,37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45686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41117 元;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4568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发行人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913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456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权益分派除权日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
三、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经与发行人了解,上述权益分派事项为发行人正常的年度利润分配,截至本
公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兴
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并就发行人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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