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
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五))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 8 号院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郭信平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共 9 人,代表股份
316,725,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045%。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73,3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88%。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东共 4 人),
1
代表股份 314,811,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24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14,9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570%。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
事务所曹管、赵萍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 1.00 《董事会 2019 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725,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3,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725,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3,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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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680,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43%;反对
2,045,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987%;反对 2,045,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公司 2019 年年度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680,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43%;反对
2,045,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987%;反对 2,045,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725,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3,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228,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0%;反对
49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940%;反对 49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228,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0%;反对
49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940%;反对 49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725,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3,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293,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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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3,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183,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72%;反对
2,542,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28%;反对 2,542,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曹管、赵萍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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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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