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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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2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三
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5 时在福建省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下同)共 41 人,代表股份 1,489,806,51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2,451,576,238 股)的 60.76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84,556,0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47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
代表股份 105,250,4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32%。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0 人,代表股
份 161,517,1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 股)的
6.58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266,6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05,250,4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1,328,289,40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福
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253,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370%;反对 26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所 有 无 关 联关 系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253,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370%;反对 26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
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
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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