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20-020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经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将所属全资子公司博乐纺织整体租赁经营,年租金 400 万
元(含税价),租赁期限 5 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和签署有关
文件,并报告董事长,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一、 交易概述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赛股份”)全
资子公司博乐新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乐纺织”)及控股子公司新疆新
赛精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精纺”)与双河市道格拉斯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道格拉斯纺织”)分别签署了《租赁经营合同》、《委托管理员工协
议》。博乐纺织将经营场所及设备整体租赁给道格拉斯纺织经营,年租金 400 万
元(含税价),租赁期限 5 年。
近年来,棉纺织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面对原料价格
波动、生产成本增加,公司积极调整博乐纺织生产管理模式,将博乐纺织经营场
所及设备整体租赁给道格拉斯纺织经营管理,以改善博乐纺织的经营现状,降低
博乐纺织的营运成本及经营风险。
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博乐纺织与道格拉斯纺织无关联关系,博乐纺织
对租赁资产享有所有权,道格拉斯纺织享有经营使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由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和签署有关文件,并报告董事长,同
时报董事会备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河市道格拉斯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7MA78PKGE4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新疆双河市 89 团荆楚工业园区迎宾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金:壹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纺织原料、纺纱、织物制品生产、加工、销售;棉纺织品、纺织
品、服饰、家纺、羽绒制品销售;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服
务。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乐新赛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1MA7888YA0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工业区建设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杜娟
注册资金:玖佰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籽棉收购、加工、销售,棉纱、棉线生产、销售,纺织机械配件
销售,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 租赁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租赁方(甲方):博乐新赛纺织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员工方(乙方):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
承租及受托管理员工方(丙方):双河市道格拉斯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及委托管理员工约定
1.1 履约主体
甲方为本合同资产租赁的独立法人单位,乙方为本合同委托管理员工的独立
法人单位,丙方为承租甲方资产、受托管理乙方员工的独立法人单位。
1.2 资产租赁范围
丙方租赁经营位于新疆博乐市工业区建设路 9 号甲方纺纱车间、原棉场地、
棉纱库房与纺纱生产有关的厂房、设备、食堂、宿舍及办公场所。
1.3 委托管理员工约定
丙方根据生产经营用工需求,优先从乙方现有员工中择优以受托管理的方式
录用相关人员,具体录用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签定的《委托管理员工协议》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经营方式
2.1 丙方经营范围。以丙方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2 丙方租赁甲方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同第一条第二款所述),丙方在保
证甲方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
2.3 合同期内,丙方根据需要对机器、设备、设施进行增加、补充,产生的
费用由丙方垫付,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丙方在合同期内有完全使用权。甲方承
诺不因租赁期内增加、补充机器、设备、设施,要求丙方增加租赁费。丙方可将
垫付的费用冲抵租赁费,双方约定,合同期内丙方垫付的增补设备费用冲抵租赁
费总额在 180 万元以内(丙方初定新增新设备:梳棉机 2 台,高速双眼并条机 2
台,立达双眼并条机 2 台。新增设备由丙方以甲方名义并负责采购,在具体实施
时,甲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第一个租赁年度冲抵 50%设备费用,第二个
租赁年度冲抵剩余 50%设备费用。
第三条:租赁经营期限
租赁经营期限为 5 年,起止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满 5 年后根据双方合作意愿续订或终止租赁合作,如甲方纺纱厂继续对外租赁,
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赁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4.1 租赁费:400 万元/年(含税价),租赁费是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丙双方
对合同标的物现状进行评估、协商确定的费用,合同签订后由丙方分两期支付到
甲方,第一期丙方支付年度租赁费用 240 万元,第二期丙方支付年度租赁费用
160 万元。
4.2 租赁费支付
4.2.1 本合同签订二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50 万元,甲
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履约保证金转为当年租赁费(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年度前六个月的租赁费 190 万元在合同签订三个工
作日内丙方支付到甲方的银行账户,剩余租赁费 160 万元,在该租赁年度第六个
月底之前,必须全额支付。
4.2.2 从第二年度起在上一个租赁年结束前 30 日内丙方支付下一年度的 240
万元租赁费,该年度剩余 160 万元租赁费在第六个月之前 30 日内全额支付。如
在该期间发生了丙方增补设备事宜,则按约冲抵当期租赁费用。
4.3 丙方未按期支付租赁费,超过 30 日,经甲方催告丙方仍不交纳,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丙方的投资优先抵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委托管理员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双河市道格拉斯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托管员工的范围及人数
乙方根据生产经营用工需求,优先从甲方现有员工(详见人员交接清单)中
择优录取相关人员,具体录用人数由双方协商,乙方确定的托管员工以书面形式
报备到甲方,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双方对托管员工的管理
2.1 甲方为托管员工的原用人单位,托管员工的档案、组织关系仍隶属于甲
方,由甲方负责管理。
2.2 乙方为托管员工的实际用人单位,托管员工的岗位安置、劳动管理、日
常考核、薪酬待遇、违纪处置等属于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
2.3 托管员工的薪酬待遇执行乙方同类人员的标准,乙方保证托管人员的平
均薪酬待遇不低于托管前的标准,并有一定上浮。乙方制定薪酬待遇标准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含地方政策)规定。
2.4 托管员工的社会保险继续由甲方缴纳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单位缴纳
部分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个人缴纳部分由托管员工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
从托管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每月月底前,乙方将托管员工上月的社会保险(个
人及单位缴纳部分)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如迟付,造成的滞纳金、罚款由乙方
承担。
第三条 托管员工的安全保障及责任划分
3.1 乙方在租赁经营博乐新赛纺织有限公司纺纱厂期间,作为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必须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护等各项工作
要求,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消防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管理原因造成
的全部安全责任。
3.2 托管员工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保护的权利,乙方应为托管员工提供符合
国家规定标准的作业场所和劳动保护,及时为托管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安
全教育、安全培训,保证托管人员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同时乙方有权对违章
操作员工进行处理。
3.3 托管人员在托管期间出现工伤(工亡),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救护,
并在事发一小时内通知甲方(如延迟通知或未通知甲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
承担),甲方应及时报告五师双河市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工伤(工亡)待遇,
乙方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双方应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涉及当事人赔偿或补偿费
用,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
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如产生劳动仲裁或诉讼的,甲方应予配合。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由自营转变为租赁经营,有利于降低营运成本和经营风险,获得稳定租
金收入;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也不会产生同
业竞争问题;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