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电南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对节能设
备类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节能设备”)残值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汕头南瑞鲁能
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海上风电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三、关于参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参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2、综合考虑经营发展环境变化等因素,唐山市德宁供电有限公司拟以各股
东方的实缴出资为基础,减少其注册资本,并按照各股东方当前的实缴出资额重
新计算持股比例,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独立董事:郑垂勇、黄学良、刘向明、熊焰韧
2020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