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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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进行逐项核对,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申请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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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方案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并将议案内容“(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的“本次公开发行”调整
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并将附件的名称由“《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调整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同时对附件内容中的“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调整后的预案详见 2020 年 6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将附件的名称由“《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调整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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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同时对附件内容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对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要求有关规定的章节进行了修订并重新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调整后的报告详见 2020 年 6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该等文件将“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将附件的名称
由“《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整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时对附件内容中“公开发
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调整后的报告详见 2020 年 6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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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规则详见 2020 年 6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公司依照该等文件将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调整为《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
案》,并将公告的名称由“《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调整为《深圳市维业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对公告中“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对“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调整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时公
司重新测算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除此之
外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调整后的公告详见 2020 年 6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以上议
案一至议案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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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
的募集说明书详细披露了公司本次发行概况、公司基本情况、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财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历次募集资金运用等。经对公司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进行审核,确认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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