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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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
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交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交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董事,除郜春海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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