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花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
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3、经我们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
4、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独立董事:
牛晓涛 黄丽琼 郭 凌
2020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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