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
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上上、易颜新、徐强国
2020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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