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鉴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北京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昊投资”)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景电子”)100%股权。本次交易交割前,德景电子需剥离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美电子”)100%股权、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恳电子”)100%股权,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受让德景电子持有的京美电子 100%股权、德恳电子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德景电子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并保证:若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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