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次资产重组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北京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景电子”)100%股权。本次交易交割前,德景电子需剥离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美电子”)100%股权、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恳电子”)100%股权,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受让德景电子持有的京美电子100%股权、德恳电子100%股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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