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压实经营管理责任,拟由总经理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另外,公司拟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业务,需对《公
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拟修改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国内沿海、近洋及远洋货物、汽车、旅客运输,海南海口至广东海安、
湛江航线危险品车滚装船运输,货轮运输,港口装卸,水上客货代理,
为船舶提供岸电、燃料物、淡水和生活供应,代理人身意外险、货物
运输险,物流,旅游项目开发,水上项目安全保障服务,房地产投资,
资产租赁,餐饮服务,百货、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内沿海、近洋及
远洋货物、汽车、旅客运输,海南海口至广东海安、湛江航线危险品
车滚装船运输,货轮运输,港口装卸,水上客货代理,为船舶提供岸
电、燃料物、淡水和生活供应,代理人身意外险、货物运输险,物流,
旅游项目开发,水上项目安全保障服务,房地产投资,资产租赁,餐
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百货、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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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
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
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拟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必要时可设
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
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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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
表人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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