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王善和先生、朱火孟先生、李建春先生、
黎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正良先生为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3、胡正良先生具有《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4、同意按规定程序将上述人员作为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叶伟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合法有效。
2、同意聘任叶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马战坤 蔡东宏
贺春海 孟兆胜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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