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于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基于更正前的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签署有关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意见,并基于《关于金州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更正说明》发布本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对于“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广恒通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未被列为公司关联方已经向公司提出询问;独立董事对于更正前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已经向公司提出询问。
3、从法律程序看,公司本次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认为年报数据更正项目比较多、误差也比较大,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基于上述内容,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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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舟江、吴艳芸、崔维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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