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
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
未发现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
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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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属独立董事关于惠天热电董事会换届选举及
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岳军 、 范存艳 、李卓
2020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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