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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和授权有效期
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限,有利于确保公
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公开增发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和授权有
效期限,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西博
世科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是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
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徐全华、文新、周敬红
2020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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