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5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特别提示: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6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 792,930,7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110%,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4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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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26%。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 名,代表股份 792,633,9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9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名,代表股
份 29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5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投
序 获得表决权 占有效表决 的中小投资
董事 资者表决情 表决结果
号 数 权股份(%) 者有效表决
况
权股份(%)
1 吴玲 792,853,302 99.9902% 343,303 81.5834% 通过
2 李育飞 792,853,302 99.9902% 343,303 81.5834% 通过
吴玲女士、李育飞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会议
其中中小投
序 获得表决权 占有效表决 的中小投资
独立董事 资者表决情 表决结果
号 数 权股份(%) 者有效表决
况
权股份(%)
1 冯敏 792,853,302 99.9902% 343,303 81.5834% 通过
2 于江 792,853,302 99.9902% 343,303 81.5834% 通过
冯敏女士、于江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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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乃博、刘阳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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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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