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5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通讯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吴
玲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 5 名,实际表决董事 5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由董事吴玲女士暂行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长一职暂时空缺,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玲女士暂行主持
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宋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宋丽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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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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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宋丽华女士简历:
宋丽华,1963 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在职研究生,1999 年担
任瓦房店中心医院副院长,2002 年担任瓦房店第三医院院长,2014 年任
瓦房店第三医院董事长。曾先后是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大连市党
代表,瓦房店市人大常委,全国三八红旗手。宋丽华女士拥有三十多年医
院临床和管理工作经验,18 年的医院院长管理经历。现任恒康医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
经核查,宋丽华女士因参与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持
有公司合计 27,777,778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与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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