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0-07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6 月 11 日举行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大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11 日 15 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 162 号 9 楼第六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永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24 人,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 1,583,381,547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的总数的 50.5653%。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3 人,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903,715,416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的 28.860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1 人,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为 679,666,131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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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51%;
出席 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 共计 18 人,所持股 份总数为
394,747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 0.0126%。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聘请了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良、朱寒琼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会议以现场记名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
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给予担保额度的子公司范围的议案》,
决定将将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及全资附属
公司空调国际(泰国)有限公司、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上
海空调国际南通有限公司纳入债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15 亿元债务担保额度保持不变。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83,069,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3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94%;弃权 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0.8607%;反对 30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6953%;弃权 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440%。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良、朱寒琼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
会,并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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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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