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5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银团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组建银团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丰城电厂三期2×100万千瓦机组发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与相关银行达成一致意向,拟组建伍拾亿元人民币(50 亿元人民币)的银团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团基本情况
借款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联合牵头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参与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二、贷款基本情况
(一)贷款金额:伍拾亿元人民币。
各银行额度如下:
银行 授信额度(亿元)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10
小计 50
(二)贷款利率:不低于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BP,按年浮动。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18年,其中宽限期不超过3年。
(四)资金用途:专项用于丰城电厂三期2×100万千瓦机组发电项目资金支出。
三、担保和保障措施
(一)公司将与银团签订本项目运营期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的合同。
(二)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具备办理抵押条件的3个月内,办妥项目机器设备、项目土地、厂房等资产合法有效的抵押手续,并将项目投保的财产一切险保险权益转让给银团。
(三)项目进入运营期,借款人至少先于贷款还本付息日3个月在银团专户存放金额不低于下一期应还本金和利息的资金。
(四)项目收入账户监管。
(五)如施工单位提供的履约保函发生赔付,须将该笔款项优先用于偿还银团贷款。
(六)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支持丰城电厂三期建设,对本项目建设期出具支持函,承诺如因建设超支等原因造成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及时弥补资金缺口,以避免本项目贷款出现违约现象。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无其他协议安排。
四、其他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为本次银团贷款资金代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作为收费权质押账户监管行和归还借款及利息银团专户监管行,银团各家行的权利与义务由银团合同等进行约定。
本次银团贷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银团贷款、资产抵押、电费收费权质押等合同,办理资产抵押、电费收费权质押等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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