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5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更正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049),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集团”)、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先生计划在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1月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180,3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91%,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不超过6.00%),其中:中住集团计划减持14,68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3.50%,孙伯荣先生计划减持10,491,817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2.50%。
现公司收到中住集团与孙伯荣先生的通知,拟将本次计划减持期间进行更正。更正原因说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为明确相关收购人收购行为完成时点的认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适用意见》”)指出,“一、收购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当收购人最后一笔增持股份登记过户后,视为其收购行为完成。自此,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496,970股,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19,672,710股。
鉴于中住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孙伯荣先生曾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7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3,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暨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2019-077)),根据上述《收购办法》、《适用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住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潇湘鑫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523,394股股份的交易行为需在孙伯荣先生最后一笔增持股份登记过户之日(即2019年7月4日)起12个月后方可实施。
公告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
计划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年7月3日-2021年1月2日)。
现更正为:
计划减持期间: 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间。
除上述更正外,原减持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备查文件
1、中住集团、孙伯荣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更正函告》;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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