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全
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
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装
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股东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持有的全筑装饰 18.50%的股权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股权
转让价款以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准,关联交易的
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波、徐甘、钟根元
202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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