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鑫: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0号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就刘德群拖欠资产出售款事项,你公司已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德群偿还逾期资产出售款人民币 37,000 万元,诉讼金额占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93%。5月22日,因申请延缓缴纳诉讼费未获法院批准,你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撤诉通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后续进展,直至2020年6月9日才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7.6条和第11.1.5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10日
    
    关于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0号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就刘德群拖欠资产出售款事项,你公司已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德群偿还逾期资产出售款人民币 37,000 万元,诉讼金额占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93%。5月22日,因申请延缓缴纳诉讼费未获法院批准,你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撤诉通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后续进展,直至2020年6月9日才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7.6条和第11.1.5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晨鑫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活跃,主力资金有介入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