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0号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就刘德群拖欠资产出售款事项,你公司已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德群偿还逾期资产出售款人民币 37,000 万元,诉讼金额占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93%。5月22日,因申请延缓缴纳诉讼费未获法院批准,你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撤诉通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后续进展,直至2020年6月9日才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7.6条和第11.1.5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10日
关于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0号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就刘德群拖欠资产出售款事项,你公司已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德群偿还逾期资产出售款人民币 37,000 万元,诉讼金额占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93%。5月22日,因申请延缓缴纳诉讼费未获法院批准,你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撤诉通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后续进展,直至2020年6月9日才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7.6条和第11.1.5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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