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关于“17TCL02”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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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12542.SZ 债券简称:17TCL02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TCL02”票面利率调整及回
    
    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7TCL02”(债券代码:112542)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4.9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45%。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7月7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TCL02”。截至2020年6月2日,“17TCL02”的收盘价为100.5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9、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全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TCL02”,债券代码112542。
    
    2、发行规模:3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3年票面利率为4.93%。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1、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本次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具体回售方案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相关文件。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起息日:2017年7月7日。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7月7日,前述9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3%,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即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7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3.45%。本次票面利率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三、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20年7月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7月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利息,利率为4.93%。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7TCL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30元(含税),扣税后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9.3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联系人:吴少添
    
    联系电话:0752-2376069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联系人:吴磊
    
    联系电话:021-38676503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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