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6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9日下午14:00时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申健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就下述事项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部分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陈保印先生、陆锡明先生、马志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放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故公司董事会撤销对陈保印先生、陆锡明先生、马志光先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时取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3名提名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陈保印先生、陆锡明先生、马志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放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故公司董事会撤销对其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沈旭涛先生、姚爱荣先生、宓伟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陈保印先生、陆锡明先生、马志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放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现公司控股股东闻掌华先生提名沈旭涛先生、姚爱荣先生、宓伟民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除沈旭涛先生外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但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因素也较多,需要稳定的经营管理层处理上述事宜,虽然沈旭涛先生于2018年6月25日受到行政处罚,考虑到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稳定,因此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闻掌华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选举沈旭涛先生、姚爱荣先生、宓伟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并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对沈旭涛先生、姚爱荣先生、宓伟民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三位作为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合法,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撤销何锦成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何锦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放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故公司董事会撤销对何锦成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已发布的关于提名何锦成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时取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名何锦成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何锦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放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故公司董事会撤销对其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陈新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何锦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放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现公司控股股东闻掌华先生提名陈新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独立董事陈新胜先生的任职资格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闻掌华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选举陈新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并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对陈新胜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合法,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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