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
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立场,现根据上述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延期披露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事项
公司提出再次延期披露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再次延期披露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独立董事:蔡金良、周芸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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