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
安全。
(二)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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