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春秋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项至第九项关于聘任总裁、副总裁、总飞行师、
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监督及协调能
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志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刚先生、沈巍先生、
吴新宇先生、王清晨先生以及黄兴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滕石敏先生为公司
总飞行师、聘任宋鹏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陈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钱世政、陈乃蔚、金铭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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