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
会议,并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丁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正常工作造成
影响。同意聘任郭岭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要
求;同时,郭岭松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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