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存款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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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存款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派瑞股份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办理智能存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88,127.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9,311,872.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西安派瑞功率
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80001 号)。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前期签
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
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拟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如下: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利多多存款”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按实际存续期将公司存入的满足一定条件的存款,划分为
多个固定金额的单位资金,按支取时的存款期限分段转存为对应的 1 天通知存款、
7 天通知存款、3 个月整存整取、6 个月整存整取、1 年整存整取的增值产品。结
算账户为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该结算账户最低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超过部分按 500 万元为一个单位
资金进行登记,按后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提取。利息计提按照活期存款方式计提,
实际利息分为标准部分和附加部分,标准部分按照活期利率享有的利息,由银行
按季在结息日给付公司,附加部分为按最高靠档利率期限超过活期利率享有的利
息,在每季度由银行给付公司。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存款方式存
放,可以获得一定的存储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
确保智能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
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
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
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
    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派瑞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
能存款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存款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石一杰               陈   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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