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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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200,000.00 元,2019 年度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存款的议案》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办理对公智能

存款业务,约定起始存款金额为 100 万元,银行在约定存期内按照与公司协定的利率付息。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以智能存款方式存放。

    3.《关于聘请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良好职业素养,其在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本次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进军                       张俊民                      钟彦儒




日期:2020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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