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宇环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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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并同意以
6.0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3.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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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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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明 胡小龙 苟卫东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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