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保荐机构认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Qinchuan IoT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泽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5月8日
住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
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电话:028-84855708
联系传真:028-84855708
互联网地址:http://www.cdqckj.com/
电子邮箱:zhengquanbu@qinchuan-meters.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负责部门: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联系人:李勇
信息披露部门电话:028-84855708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从事智能燃气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精确计量、智能控制、数据通信、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与精密仪表制造融合,并提供燃气运营管理软件。公司的主要产品为IC卡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远控智能燃气表及工商业用燃气表。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1、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对应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取得,核心技术情况如下:序号 主要技术 主要技术指标或达到的效果 说明
计量误差曲线可控,达到欧盟仪器指令MID所规
定的1.5级表的要求。
1 机械计量技术 计量误差曲线平稳,满足宽量程要求,高区范围
扩宽,高区(分界流量到上限流量)范围度(上 取 得 欧 盟
限流量比分界流量)达到24,量程比由150提高 EN1359-2017
到375。 认证证书
接头焊接处扭矩达到250N·m以上,优于欧洲标
2 壳体密封技术 准110N·m的要求,避免了安装过程中接头松动
导致的泄露风险;接头与壳体融合一体,消除了
密封圈老化后导致的泄漏风险。
将不同温度下燃气体积转化为标准温度(20℃)
3 温度转换技术 下燃气体积,确保燃气计量不受影响,保证计量 拥有 2 项发
的准确性和用气的公平性。 明专利
机电转换误差小于百万分之一,优于欧洲技术报
告CEN/TR16061:2010《智能燃气表》中万分之
4 电子计量技术 二及欧洲标准EN16314:2013《燃气表附加装置》拥有25项发
万分之五的机电转换误差要求,保证了电子计量 明专利
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5 智能控制技术 开发出“智能燃气表控制软件”,与控制芯片、硬
序号 主要技术 主要技术指标或达到的效果 说明
件电路、机电阀等构成燃气表的智能控制系统,
实现用气的智能控制和管理。
开关阀电流<40mA,优于国家标准《膜式燃气表》
GB/T6968-2019规定的宜小于500mA,同时开关
阀时间<2.8秒(1个循环),开阀时间<0.8s,
关阀时间<0.1s。
公司阀门关闭泄漏量控制<10ml/h,优于国家标
准规定的≤550ml/h 和《切断型膜式燃气表》
CJ/T449-2014行业标准规定的≤300ml/h;同时还
6 机电阀技术 优于欧洲标准EN161:2011+A3:2013《燃气燃烧器
和燃气用具用自动截止阀》规定的≤40ml/h,优于
日本标准JISS2151-1993《燃气器具自动截止阀》
规定的≤30ml/h,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阀开关次数可达到30,000次,优于国家标准《膜
式燃气表》GB/T6968-2019的4,000次的要求,
保证了燃气表整个寿命周期内开关阀的有效使
用。
采用智能控制低功耗技术使 IC 卡智能燃气表的
静态电流小于30μA,保证优质碱性干电池使用时
7 低功耗技术 间达1年以上;采用智能控制低功耗技术、数据 拥有10项发
传输低功耗技术使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静态电流 明专利
小于20μA,保证8.5Ah锂电池可使用10年以上。
8 信息安全技术 综合集成为信息安全功能模块,实现对信息安全 拥有13项发
的统一管理,保障燃气表使用的信息安全。 明专利
采用基于微服务架构的分布式技术构建的智能燃
气表综合管理系统,可支持多种物联网终端(燃
9 智慧管理与服 气表、水表等)接入管理与业务数据管理;平台 获得35项软
务技术 采用数据缓存、数据库读写分离、数据仓库及大 件著作权
数据、负载均衡及反向代理等技术提升业务处理
能力,使系统具有易维护性、可扩展性、安全性。
2、发行人科研水平
(1)重要奖项
公司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及产品获得多项四川省专利奖、成都市科技进步奖,获得成都市战略性新兴产品等。
序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与主营业务的关
号 系
1 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物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6 物联网智能燃气
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运行 表
序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与主营业务的关
号 系
体系)
2 科技成果证书(IC卡智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4.7 IC卡智能燃气表
燃气表)
科技成果证书(双向无堵
3 转齿轮传动的燃气表专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4.1 智能燃气表
机电阀)
2017年度四川省专利三等 物联网智能燃气
4 奖(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9 表
其控制系统)
5 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IC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4 IC卡智能燃气表
卡智能燃气表)
2015年度四川省专利三等
6 奖(嵌有信息安全管理模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4 IC卡智能燃气表
块的IC卡智能燃气表)
成都市专利奖证书金奖
7 (具有信息安全管理功能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4 IC卡智能燃气表
的IC卡智能燃气表)
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8 (双向无堵转齿轮传动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9.1 智能燃气表
燃气表专用机电阀)
2014年度四川省专利三等
9 奖(双向无堵转齿轮传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1.1 智能燃气表
的燃气表专用机电阀)
10 成都市专利奖证书优秀奖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3 IC卡智能燃气表
(IC卡智能燃气表)
11 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 2015.12 IC卡智能燃气表
项目证书 技术产业研发中心
12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证书 中国科协企业工作 2017.12 与公司整体业务
办公室 相关
13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 2017.1 与公司整体业务
证书 化委员会 相关
14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 2014.6 与公司整体业务
证书 化委员会 相关
15 2019年度成都市新经济百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 2019.4 与公司整体业务
家重点培育企业 委员会 相关
16 2018年度成都市新经济百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 2018.5 与公司整体业务
家重点培育企业 委员会 相关
17 成都市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 2014.12 与公司整体业务
认定证书 化委员会 相关
18 四川名牌产品称号证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3 智能燃气表
(2)重大科研项目
公司承担了2015年国家火炬计划“IC卡智能燃气表产品升级与产业化示范”项目。
(3)标准制定序号 标准 标准名称 参与 发布时间 发挥的作用
性质 编制
GB/T36330-2018《信息技术面向燃气 由发行人牵
1 国标 表远程管理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技 主编 2018-06-07 头编制
术要求》
2 国标 GB/T30269.903-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 主编 2018-06-07 由发行人牵
网络第903部分:网关:逻辑接口》 头编制
3 国标 GB/T32201-2015《气体流量计》 参编 2015-12-10 参与编制
(排名第13)
4 国标 GB/T36468-2018《物联网系统评价指 参编 2018-06-07 参与编制
标体系编制通则》 (排名第3)
5 国标 GB/T36620-2018《物联网面向智慧城 参编 2018-09-17 参与编制
市技术应用指南》 (排名第10)
6 国标 GB/T36478.1-2018《物联网信息交换和 参编 2018-06-07 参与编制
共享第1部分:总体架构》 (排名第8)
7 国标 GB/T36478.2-2018《物联网信息交换和 参编 2018-06-07 参与编制
共享第2部分:总体要求》 (排名第10)
GB/T30269.602-2017《信息技术传感器
8 国标 网络第 602 部分:信息安全:低速率 参编 2017-12-29 参与编制
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层和应用支持子 (排名第4)
层安全规范》
GB/T30269.702-2016《信息技术传感器 参与编制
9 国标 网络第 702 部分:传感器接口:数据 参编 2016-04-25 (排名第9)
接口》
10 国标 GB/T30269.801-2017《信息技术传感器 参编 2017-12-29 参与编制
网络第801部分:测试:通用要求》 (排名第8)
GB/T30269.804-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 参与编制
11 国标 网络第 804 部分:测试:传感器接口 参编 2018-06-07 (排名第4)
测试规范》
GB/T30269.806-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 参与编制
12 国标 网络第 806 部分:测试:传感节点标 参编 2018-06-07 (排名第5)
识符解析一致性测试技术规范》
GB/T30269.807-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 参与编制
13 国标 网络第 807 部分:测试:网络传输安 参编 2018-09-17 (排名第7)
全》
14 国标 GB/T30269.902-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 参编 2018-06-07 参与编制
网络第 902 部分:网关:远程管理技 (排名第2)
术要求》
15 国标 GBT6968-2019《膜式燃气表》 参编 2019-5-10 参与编制
(排名第2)
16国标 GB/T37684-2019《物联网协同信息处 参编 2019-8-30 参与编制
理参考模型》 (排名第8)
17 国标 GB/T36478.3-2019《物联网 信息交换 参编 2019-8-30 参与编制
和共享 第3部分:元数据》 (排名第6)
18 行标 CJ/T449-2014《切断型膜式燃气表》 参编 2014-3-27 参与编制
(排名第5)
19 行标 JB/T12958-2016《家用超声波燃气表》 参编 2016-10-22 参与编制
(排名第16)
20 行标 JB/T9246-2016《涡轮流量传感器》 参编 2016-10-22 参与编制
(排名第5)
21 行标 JB/T12960-2016《远传膜式燃气表》 参编 2016-10-21 参与编制
(排名第12)
22 行标 JG/T162-2017《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 参编 2017-09-30 参与编制
统》 (排名第35)
23 地标 JJG(川)119-2016《四川省地方计量 参编 2016-08-08 参与编制
检定规程-超声波燃气表》 (排名第3)
24 地标 DB33/T1156-2018《燃气无线扩频远传 参编 2018-07-16 参与编制
抄表系统技术规程》 (排名第10)
T/CEC122.2-2016《电、水、气、热能 参与编制
25 团标 源计量管理系统第 2 部分:系统功能 参编 2016-11-21 (排名第11)
规范》
26 团标 T/CMA-RQ001:2018《膜式燃气表膜 参编 2018-06-20 参与编制
片》 (排名第18)
27 团标 T/CMA-RQ002:2018《膜式燃气表阀 参编 2018-06-20 参与编制
盖与阀座》 (排名第17)
28 团标 T/CGAS003-2017《民用智能燃气表通 参编 2017-12-25 参与编制
用技术要求》 (排名第32)
T/CESA 1062-2019《物联网 面向智慧 由发行人牵
29 团标 社区燃气应用的物联网系统指标分级 主编 2019-10-22 头编制
与评价》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 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万元) 47,435.40 39,134.84 27,262.96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184.46 24,761.51 17,374.01
资产负债率(%) 38.48 36.73 36.27
营业收入(万元) 24,494.05 20,269.15 16,112.62
净利润(万元) 4,422.95 4,436.94 979.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4,189.95 4,341.83 3,079.9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5 0.35 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5 0.35 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40 20.12 6.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5,329.81 3,416.75 3,470.50
现金分红(万元) - - 1,111.1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42 8.64 8.78
(五)风险因素
1、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增长趋势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自2018年以来的收入增长主要依赖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的增长。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增长额占营业收入增长额的比重分别为34.46%、99.38%、143.14%,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1) 11,575.31 5,527.79 1,398.79
当期营业收入(2) 24,494.05 20,269.15 16,112.62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2) 47.26% 27.27% 8.68%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增长额(3) 6,047.52 4,129.00 1,398.79
同期营业收入增长额(4) 4,224.90 4,156.53 4,059.23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增长额占营 143.14% 99.38% 34.46%
业收入增长额的比重(3/4)
由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因新增NB模组及通信服务费用,且随其功能的升级而对主控芯片、电路板等关键零部件性能或指标要求提高,使产品整体成本上升,售价较高。同时,由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市场处于导入期、售价较高,燃气运营商有一个接受过程。加之燃气表替代周期较长,不同燃气运营商从产品导入到批量采购将是一个逐步替代的过程,预期未来IC卡智能燃气表销量将逐步下滑,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之间存在一定的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
但是国内智能燃气表市场目前仍以IC卡智能燃气表、远传/远控燃气表为主,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市场尚未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燃气运营商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国内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从2018年开始进入商用阶段,但受如下因素制约:①国内NB-IoT网络覆盖度及覆盖区域尚不完善;②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价格高出IC卡智能燃气表50%左右;③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性能、综合管理软件功能等均需要进一步提升;④相关的国家标准尚未形成。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市场处于培育期,其增长一方面依赖于物联网基础设施覆盖范围的完善、NB模组及物联网服务费价格的降低等;另一方面还依赖于燃气运营商基于产品价格、服务费用、智慧燃气管理要求等的需求程度,以及相关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情况。
2016 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等,推广或鼓励运用NB-IoT技术助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并未出台关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的强制推广或强制使用的政策,主要依靠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预计未来市场竞争将不断加剧,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能否保持增长趋势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或下降。
2、应收账款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高、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384.29万元、15,463.48万元及19,420.0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65%、76.29%及79.28%,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52.61%、56.30%及57.34%;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248.30天、241.72天及260.71天,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165.89天、187.26天及191.83天。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此外,公司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按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模拟计算公司坏账准备,对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5.63万元、34.60万元及25.04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周转率较低,营运资金周转压力较大。若公司不能有效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账款账期进一步延长,将使公司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坏账准备增加等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和净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如出现较大金额坏账而当期坏账准备无法覆盖的情况时,将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乡镇燃气运营商回款期较长的风险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乡镇燃气运营商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464.27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重为22.99%;截止2020年4月30日的回款占比为27.50%,乡镇燃气运营商的回款低于县级燃气运营商及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由于乡镇燃气运营商经营规模较小、营运资金相对不足,发生坏账的风险相对较
大,若发生大面积坏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毛利率水平较高并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47.82%、44.42%及43.87%,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7.31%、35.13%及34.18%,公司的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持续下滑。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折旧增加、人力成本的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能否持续保持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呈现持续下滑趋势,主要受市场竞争导致产品售价持续下降的影响。假定产品的销售数量、各项成本保持2019年度不变,产品价格分别下滑5%、10%、15%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项目 下滑5% 下滑10% 下滑15%
IC卡智能燃气表 -2.98% -6.30% -10.00%
物联网燃气表 -2.95% -6.22% -9.88%
膜式燃气表 -3.51% -7.41% -11.78%
工商业用燃气表 -1.92% -4.05% -6.43%
整体毛利率 -2.95% -6.24% -9.91%
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对销售价格的变动较为敏感,若销售价格分别下滑5%、10%及15%,公司整体毛利率将下滑2.95%、6.24%及9.91%。
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折旧增加、人力成本的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存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销售增长不及预期的可能,公司面临毛利率水平进一步降低、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4、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公司持续进行专利申请,专利申请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和持续的投入并需要有运行良好的专利管理制度;如果出现专利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运行、专利被无效、在审的专利不被授权或保护范围缩小、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被侵犯、专利诉讼、专利申请撤回等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知识产权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
公司于2017年取得中规(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9日,建立了经认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知识产权申请的职责和权限、申请审批程序、过程监控、定期评估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及2018年8月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了87项、68项复合物联网、车联网方面的专利申请,并撤回上述全部专利申请。公司存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未覆盖复合物联网、车联网领域,复合物联网及车联网相关专利申请存在随意性,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存在不健全及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若公司与专利申请相关知识产权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司与专利管理相关的制度失效,影响已授权专利的持续保护与未来技术的专利申请,将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请、技术保护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智能燃气表系列产品融合了机械计量、机电转换、智能阀控、电子计量、信息安全、防爆安全切断等核心技术,公司围绕上述核心技术申请并获授权18项核心发明专利。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专利包括131项国家发明专利、3项美国发明专利、2项欧洲发明专利、1项日本发明专利、93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及8项外观设计专利。
若公司拥有的相关专利被第三方提出无效申请并被有权部门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缩小保护范围,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公司围绕核心技术形成的发明专利因前述原因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缩小保护范围,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3)在审专利不被授权或保护范围缩小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为47.43%,根据《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统计报告》发布的2012年至2018年数据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9年相关数据,2012年-2019年国内发明专利平均授权率为56.77%,公司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低于前述平均授权率。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审查过程中的境内专利申请共有85项,其中发明专利为70项、实用新型专利为14项、外观设计专利为1项。公司的专利申请获授权率低于平均授权率,如果发行人在审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或为获得专利授权而缩小保护范围,从而使专利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技术全部或部分成为公用技术,竞争对手可能因此开发与发行人相似或相同的技术及产品,从而削弱了发行人产品的竞争力,对发行人的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4)专利诉讼的影响
公司拥有的“IC卡智能燃气表”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588888.7)于2017年3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公司于2017年5月就该审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3月一审判决驳回发行人诉讼请求。公司于2019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状》,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19)最高法知行终3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上述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将成为公用技术,无法限制竞争对手采用该技术点,可能会提升竞争对手在直通不读数状态判定功能方面的产品竞争力,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其他已授权专利被竞争对手申请无效并被有权部门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导致技术保护措施无效或保护范围缩小,将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如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专利撤回的影响
公司在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撤回的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为88件、71件及1件,累计为160件。其中2017年度撤回的88件发明专利中有87件系公司基于复合物联网在水、电、气、热领域的应用,实现各种智慧化服务和管理功能方面的技术创新;2018年度撤回的71件中有68件系公司基于车联网技术的应用方法,实现智慧化服务的创新。
上述共计155件发明专利基于复合物联网在水、电、气、热领域的应用以及车联网技术的应用方法,是公司对智慧公用事业以及车联网进行前瞻性研发形成的技术成果基础上进行的专利申请,该等技术不涉及在发行人现有产品或生产工艺中的具体应用。
上述专利申请撤回后,公司在该等撤回专利上的研发成果不能得到保护,成为公用技术,其中87件系公司基于复合物联网在水、电、气、热领域的应用,将会削弱公司在智慧公用事业未来的技术与产品布局及技术优势等方面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供应商过于分散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供应商数量分别为271家、279家及315家。其中年度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供应商数量分别为236家、232家及261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07%、22.06%及19.26%,供应商较为分散且存在单一品种原材料采购量较小、部分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同类原材料采购总额50%以上的情形。公司的供应商通常为贸易商,较易在短时间内寻找到代替供应商,但接头、轴类、皮膜等原材料或零部件为生产厂商根据公司技术要求供货,替代周期较长。
因此,公司面临供应商管理难度较大、供货品质不稳定、供货不及时、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赔付难度较大等风险;特别是根据公司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且公司采购比例较高的生产厂商出现前述问题时,将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客户分散且规模较小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客户数量分别为412家、464家及522家,其中销售金额低于50万的客户数量分别为331家、366家及404家,占当期客户总数比例分别为80.34%、78.88%和77.3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77%、20.76%及17.30%。
公司客户分散,销售金额低于50万元的客户数量较多且在报告期内的平均销售额分别为11.09万元、11.50万元及10.49万元,该类客户通常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采购量不稳定,未来如外部经营环境影响而导致其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该类客户流失的可能性较大,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专利权质押的风险
2019年6月,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邵泽华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以双向防堵转机构、双向防堵转机电球阀和燃气表(ZL201611025539.8)、燃气表无线功能智能管理方法(ZL201510055308.0)、IC 卡智能质量流量燃气表及其管理系统( ZL201510148743.8 )、具 有 阶 梯 气 价 功 能 的 智 能 燃 气 表 系 统(ZL201510795758.3)、安全切断型远控智能质量流量燃气表及其管理系统(ZL201510150492.7)五项专利提供质押反担保。如果公司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公司可能面临上述专利权被质权人执行质权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涉及使用上述专利的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合计为2,852.02万元、6,448.26万元及12,264.0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70%、31.81%及50.07%。如果公司到期无法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将面临该等专利权被质权人执行质权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公司人均薪酬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上市公司人均薪酬偏低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人均薪酬分别为8.58万元及9.34万元及10.24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同行业公司人均薪酬为12.86万元、13.57万元及14.69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人均薪酬分别低21.86%、26.92%及30.29%;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所在地可比制造业上市公司人均薪酬分别为9.62万元、10.05万元及11.27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人均薪酬较同所在地可比制造业上市公司的人均薪酬分别低10.81%、7.06%及9.14%。
公司人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所在地可比上市公司人均薪酬水平,且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存在一定差距,不利于公司引入人才,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竞争力。
若按照在2019年人均薪酬基础上分别上涨5%、10%、15%进行敏感性测试,将会对公司利润总额产生-5.50%、-11.00%、-16.49%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人均薪酬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上市公司人均薪酬偏低的风险。
9、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享受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 742.03 万元、1,135.95 万元和904.6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29%、22.50%和18.33%。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437.41万元、575.01万元和645.6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29.06%、11.39%和13.08%,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10、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079.98 万元、4,341.83万元及4,189.95万元,受研发投入增加、折旧费用上升、增值税退税因税率调整而有所减少、财务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18年度下滑3.50%;预计2020年度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产品毛利率会进一步下滑;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的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推迟,开工不足导致生产成本有所上升,2020 年度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11、其他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下游燃气运营商为进一步提高自身运营效率、为燃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燃气表及综合管理软件的智能化、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智能燃气表生产企
业需要通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
一方面,公司需结合市场需求对现有智能燃气表产品、综合管理软件进行不断更新、升级;另一方面,公司还将开发超声波流量计等新产品、新技术,上述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由于行业客户需求的多样性及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可能造成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进度缓慢、产品性能不及预期或产品开发失败,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在多年的技术研发与创新中逐步掌握了包括机电转换、智能阀控、信息安全、机械计量、电子计量、接头焊接、无线通信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并培养了深入了解行业需求的综合性技术人才。
一方面,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遭到泄露,同行企业利用上述技术研发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将会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技术和人才已成为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05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9.34%,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未来公司对技术人员的需求可能进一步增加。虽然公司坚持实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拥有较为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及岗位晋升机制,并通过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安排来增强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竞争对手对技术人才的争夺日益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1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其中生产基地改扩建子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各类燃气表 230 万只的总产能。2019年度,公司各类燃气表产能合计为97.50万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产后的产能较现有产能增长 132.50 万只,增长幅度较大。如果未来出现市场环境、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展、实际收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生产设备、研发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在增加公司资产规模、优化资产质量及结构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进而对公司经营成果带来一定影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将能够消化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增加的费用,保障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但若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将面临因折旧及摊销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04%、19.69%及15.53%。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无法在短期内产生收益,且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项目前期费用将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如果因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将面临因利润下滑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13、其他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天然气管网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推动燃气表市场持续发展。但市场规模的扩大吸引着竞争者不断进入本行业,行业内现有的竞争者也不断加大投入,燃气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创新能力、扩大产能、加强营销网络布局,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及市场占有率下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营业收入规模、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2)产业政策波动的风险
燃气表(特别是民用燃气表)的发展受天然气行业、城镇化建设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天然气普及率及居民气化率的提升,燃气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为满足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节约管理成本、方便用户缴费,燃气运管商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包括物联网智能燃气表、IC 卡智能燃气表在内的智能燃气表市场快速发展,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但是,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速度放缓,可能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原材料包括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通信模块、电子元器件、五金零部件、工程塑料、钢材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在70%以上,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影响公司的营业成本。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4)产品质量风险
燃气表是安全用气的关键设备,产品的稳定可靠性影响了燃气使用的安全与稳定,产品的安全性可能存在一定风险。若公司生产的燃气表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品牌造成不利影响。
14、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及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1)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收入、利润水平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112.62万元、20,269.15万元和24,494.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79.98万元、4,341.83万元和4,189.95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营及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达产后,预计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规模、销售规模等都将大幅增加。因此,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都对公司现有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职业素养、经营能力、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经营规模不断扩张的需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邵泽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82.89%的股份(其中可支配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80.2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万股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邵泽华持有62.17%的股份(其中可支配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60.22%),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邵泽华如果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对董事会、股东大会施加影响力,将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影响,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15、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公司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应当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才可重新启动发行。如果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公司将面临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状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4,2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4,2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8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前每股收益 【】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
发行市净率 【】
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
配售的情形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华富瑞兴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将在发行前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
发行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本次
发行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
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
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保荐
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
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者配售股票)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对象 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主要
发行费用概算 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计及验资
费【】万元、律师费【】万元;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股票上市日期 【】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赵波、李杨担任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赵波先生: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西南投行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1994 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行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执行董事、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等职。负责和参与了红旗连锁、迈克生物、泸天化、峨眉山、国栋建设、九阳股份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赵波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杨先生: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投行部副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7年,负责和参与了振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泸州老窖非公开发行、乐山电力非公开发行、天原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以及博瑞传播收购财务顾问等多个投资银行项目。李杨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厉胜磊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项目协办人。
厉胜磊先生,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投行部业务总监,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负责和参与包括回天新材、辉丰股份、杭锅股份、杭氧股份、海思科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审计工作和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改制及申报工作。厉胜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杨隽、李新阳、李艳萍、陈思嘉。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根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跟投制度。保荐机构将安排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该等情形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除前述第一款保荐机构或符合规定之关联公司或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或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秦川物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2019年4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19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所作出的说明
根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等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依据说明如下:
序号 科创板定位 具体依据
智能仪表行动计划指出,“鼓励和支持测量、控制、智能化等前
面向世界科 沿、共性技术研究,新一代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研发及应用验证。”
1 技前沿 “选择量大面广的传感器和智能化仪器仪表,采用可靠性工程方法和各
种新技术,通过产品改型设计、完善制造装备和工艺等方式,提升产
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面向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瓶颈,
序号 科创板定位 具体依据
进一步加快与物联网发展相关的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核心关键技
术研发及产业化。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食品药品信息追溯、社会
公共医疗服务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公司主要产品为IC卡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属于智能
仪器仪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具有智能计量、远程预付费管理、实时
阶梯气价、双向通信、流量监控、故障分析及防爆安全切断报警、燃
气数据统计分析与用户习惯分析、数据共享与信息安全管理等功能,
已成为物联网技术在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的典型应用案例之一。
智能仪表行动计划指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是国民
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源头,对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现代国防建设、保障
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防设施、重大工程和重要
工业装备中,传感器、智能化仪器仪表及其所构成的测控系统是必不
可少的基础技术和装备核心,直接影响国防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
全。”“发达工业国家都把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技术列为国家发
展战略。”“未来5-15年,是我国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快速
发展的关键时期。充分利用业已形成的较为完备的技术体系、制造体
系和配套供应体系,转变产业发展思路和观念,推动从硬件加软件的
‘生产型制造’向应用服务加提供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型制造’
2 面向经济主 发展的产业形态变革,实现我国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创新、
战场 持续、协调发展。”
2017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文件编制的《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物联网分册(2016-2020
年)》,是指导物联网产业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以下简称“物
联网规划”)。
公司积极参与燃气表、物联网、智慧城市和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是“全国
信标委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
“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的成员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智能仪器仪表的发展的战略部署,面
向经济主战场。
智能仪表发展计划指出,要“选择量大面广的传感器和智能化仪
器仪表,采用可靠性工程方法和各种新技术,通过产品改型设计、完
善制造装备和工艺等方式,提升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推
动自主研发产品在国家重大工程中的应用,提高市场占有率。”“面
面向国家重 向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瓶颈,进一步加快与物联网发展相关的传感
3 大需求 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在智慧城市、智能
交通、食品药品信息追溯、社会公共医疗服务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物联网规划要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大应用
示范为先导,统筹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物联网
规模应用,带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规模化发展,提升人民生
活质量、增强社会管理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序号 科创板定位 具体依据
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
研究所及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18)》指
出,“天然气发展事关国计民生,清洁取暖更寄托了人民对绿水青山的
向往,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已然成为中国推进能源发展转型的重要组
成部分。”“预计2020年、2030年、205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
构中的占比将分别提升到近10%、14%和15%左右。”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数据,2019年天然气消费增长1950亿
立方米,增速达5.3%,为1984年来最快增速之一,其中我国天然气
消费增长430亿立方米,增量居全球第二。但2018年我国天然气占能
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仅为7.8%,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3%。
公司生产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IC卡智能燃气表、远控智能燃气
表均为智能化仪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通过与物联网技术相结合,具
有抄表、报修、阶梯气价管理等功能,可提供终端用户App/充值终端
/网页服务,预留政府公用事业平台数据接口,是智慧城市公用事业基
础设施智能化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
的应用,满足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能源结构调整以及燃气表存量替
换带来的巨大市场需求。
因此,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掌握具有自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92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国家
4 主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及13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的核心技术
公司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制定了适应持续创新需求的研究与开
具备高效的 发管理制度,设置了匹配的机构,通过设置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研究院
5 研发体系和 负责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相关的理论研究、标准制定、专利保护,还通
持续创新能 过了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有力的保障了公司创新
力 的可持续性。有力支撑了公司技术研发体系和生产制造体系的建设,
促进了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创新。
2015年12月,公司“IC卡智能燃气表产品升级与产业化示范”项
目入选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2019年1月,公司研发的“家用智慧燃气物联网管理系统”入选中
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物联网标准与应用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点实验室”行业应用展示项目。
公司主编两项国家标准,具体为GB/T 36330-2018《信息技术 面
拥有市场认 向燃气表远程管理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技术要求》和 GB/T
6 可的研发成 30269.903-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第903部分:网关:逻辑接口》;
果 参编15项与燃气表、物联网、智慧城市和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国家标
准。
公司自主研发的“IC卡智能燃气表”获2016年成都市科学技术
进步奖一等奖、2015年度四川省专利三等奖、2015年成都市专利金奖;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控制系统”获2017年度四川省专利三等奖;
“双向无堵转齿轮传动的燃气表专用机电阀”获2015年成都市科学技
术进步奖三等奖、2014年度四川省专利三等奖。
序号 科创板定位 具体依据
我国民用燃气表市场竞争格局分散,拥有近100名参与者1。根据
中国计量协会燃气表工作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秦川物联2018年智能
燃气表销量在行业中排名第八,其中2018年IC卡智能燃气表销量在
行业中排名第六”。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燃气表销售收入低于金卡智能、威
星智能、千嘉科技、先锋电子,但高于新天科技与海力智能。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卡智能 111,904.94 98,539.86 79,108.84
威星智能 104,613.46 77,016.43 49,016.13
7 产品具有核 千嘉科技 未披露 29,921.37 25,411.34
心竞争优势 先锋电子 31,774.84 28,902.26 30,980.99
新天科技 18,334.87 16,736.35 14,707.26
海力智能 11,991.55 12,991.20 14,878.32
发行人 24,494.05 20,245.01 16,112.62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注2: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燃气表,为增加数据可比性,取同行业公司燃气表
销售收入予以比较。上表中金卡智能为“无线燃气表及系统软件、IC卡智能燃气表
及系统软件、膜式燃气表”收入,威星智能为“IC卡智能燃气表、远传燃气表、电
子式燃气表”收入,新天科技为“智能燃气表及系统”收入,千嘉科技为成都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燃气计量表销售及安装”收入下的“销售收入”,先锋电子和海力
智能为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生产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IC卡智能燃气表、远控智能燃气
依靠核心技 表、膜式燃气表及工商业用燃气表,均不同程度使用公司核心技术。
8 术形成了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112.62万元、20,269.15
熟的产业化 万元及24,494.05万元,2017-2019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3.30%;扣除非
能力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79.98万元、4,341.83万元和4,189.95
万元,2017-2019年复合增长率为16.64%,均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公司产品通过与物联网技术相融合,燃气表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
加快了城市公用事业服务的供给侧改革,符合国家能源结构优化、智
服务于国家 慧城市建设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战略,给燃气用户带来更好的安全和智
战略及供给 慧的用气体验。
9 侧结构性改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NB-IoT网络覆盖率的持续提升及
革 我国城镇化建议进程中气化人口、气化率持续提升,天然气管网建设
及城市燃气普及率的进一步提高,将持续带动智能燃气表旺盛的消费
需求。公司将精确计量、智能控制、数据通信、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
与精密仪表制造融合,并提供燃气运营管理软件。
1 摘自平安证券2019年6月21日出具的研究报告《金卡智能:国内天然气流量计龙头,NB表爆发推动业
绩持续增长》
保荐机构结合尽职调查取得的资料,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重点核查了如下内容:
1、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历程、历次工商变更资料;
2、查阅、取得发行人经营资质证书、无形资产证书以及获得的荣誉奖项资料;
3、发行人的研发模式、研发人员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4、发行人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入选示范项目资料、所获得政府补助资料;
5、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研究分析资料及数据,行业技术发展情况、行业内其他主要公司的业务经营及产品情况;
6、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关战略目标文件等;
7、对发行人管理层就行业发展、核心技术、业务模式、市场前景等进行访谈;
8、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评价和市场分析;
9、访谈了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核心专利、行业发展等情况;
10、核查了发行人研发管理制度、研发相关内控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研发组织架构,访谈了研发管理人员,查阅了日常研发管理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11、核查了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明细账目;
12、核查了发行人的在研项目的立项过程及其目前所处的研发阶段,核查了发行人的技术储备情况。
13、对“国际领先”的三项关键技术中的两项鉴定,通过在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查询的方式确认是否仍然具有技术先进性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是否被目前行业先进技术所取代;
14、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技术指标,确认发行人的技术指标/参数是否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15、访谈中国计量协会燃气表工作委员会,了解发行人市场排名情况及其出具排名的数据来源及权威性,了解排名位于发行人之前企业的简要情况;
16、其他与发行人业务技术相关的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一家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的企业,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要求。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法人治理结构。经查阅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文件,发行人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是按照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2、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的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作说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发行人主要从事智能燃气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经核查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对外签订的主要业务合同、《审计报告》等文件,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以及本保荐机构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以及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2,600.00万股,本次预计发行股票不超过4,2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经核查,公司预计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4,2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标准
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0)第0089号),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4,341.83万元、4,189.95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根据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基于对发行人预计市值的预先评估,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10亿元。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预计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即“(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九、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意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
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 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持续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督导协议》约定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需或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
联交易发表意见 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露的人员持续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中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
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信息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 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
(二)保荐协议、持续督 中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
导协议等对保荐机构的权 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
其他主要约定 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
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专业服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亦依照法律和其他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与该中介机构进行
协商,并可要求其作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赵波、李杨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北塔1805
电话:028-65731653
传真:028-65731653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厉胜磊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波 李杨
内核负责人(签名):
刘晓东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张建群
总经理(签名):
杨爱民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保荐机构认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Qinchuan IoT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泽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5月8日
住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
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电话:028-84855708
联系传真:028-84855708
互联网地址:http://www.cdqckj.com/
电子邮箱:zhengquanbu@qinchuan-meters.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负责部门: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联系人:李勇
信息披露部门电话:028-84855708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从事智能燃气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精确计量、智能控制、数据通信、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与精密仪表制造融合,并提供燃气运营管理软件。公司的主要产品为IC卡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远控智能燃气表及工商业用燃气表。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1、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对应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取得,核心技术情况如下:序号 主要技术 主要技术指标或达到的效果 说明
计量误差曲线可控,达到欧盟仪器指令MID所规
定的1.5级表的要求。
1 机械计量技术 计量误差曲线平稳,满足宽量程要求,高区范围
扩宽,高区(分界流量到上限流量)范围度(上 取 得 欧 盟
限流量比分界流量)达到24,量程比由150提高 EN1359-2017
到375。 认证证书
接头焊接处扭矩达到250N·m以上,优于欧洲标
2 壳体密封技术 准110N·m的要求,避免了安装过程中接头松动
导致的泄露风险;接头与壳体融合一体,消除了
密封圈老化后导致的泄漏风险。
将不同温度下燃气体积转化为标准温度(20℃)
3 温度转换技术 下燃气体积,确保燃气计量不受影响,保证计量 拥有 2 项发
的准确性和用气的公平性。 明专利
机电转换误差小于百万分之一,优于欧洲技术报
告CEN/TR16061:2010《智能燃气表》中万分之
4 电子计量技术 二及欧洲标准EN16314:2013《燃气表附加装置》拥有25项发
万分之五的机电转换误差要求,保证了电子计量 明专利
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5 智能控制技术 开发出“智能燃气表控制软件”,与控制芯片、硬
序号 主要技术 主要技术指标或达到的效果 说明
件电路、机电阀等构成燃气表的智能控制系统,
实现用气的智能控制和管理。
开关阀电流<40mA,优于国家标准《膜式燃气表》
GB/T6968-2019规定的宜小于500mA,同时开关
阀时间<2.8秒(1个循环),开阀时间<0.8s,
关阀时间<0.1s。
公司阀门关闭泄漏量控制<10ml/h,优于国家标
准规定的≤550ml/h 和《切断型膜式燃气表》
CJ/T449-2014行业标准规定的≤300ml/h;同时还
6 机电阀技术 优于欧洲标准EN161:2011+A3:2013《燃气燃烧器
和燃气用具用自动截止阀》规定的≤40ml/h,优于
日本标准JISS2151-1993《燃气器具自动截止阀》
规定的≤30ml/h,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阀开关次数可达到30,000次,优于国家标准《膜
式燃气表》GB/T6968-2019的4,000次的要求,
保证了燃气表整个寿命周期内开关阀的有效使
用。
采用智能控制低功耗技术使 IC 卡智能燃气表的
静态电流小于30μA,保证优质碱性干电池使用时
7 低功耗技术 间达1年以上;采用智能控制低功耗技术、数据 拥有10项发
传输低功耗技术使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静态电流 明专利
小于20μA,保证8.5Ah锂电池可使用10年以上。
8 信息安全技术 综合集成为信息安全功能模块,实现对信息安全 拥有13项发
的统一管理,保障燃气表使用的信息安全。 明专利
采用基于微服务架构的分布式技术构建的智能燃
气表综合管理系统,可支持多种物联网终端(燃
9 智慧管理与服 气表、水表等)接入管理与业务数据管理;平台 获得35项软
务技术 采用数据缓存、数据库读写分离、数据仓库及大 件著作权
数据、负载均衡及反向代理等技术提升业务处理
能力,使系统具有易维护性、可扩展性、安全性。
2、发行人科研水平
(1)重要奖项
公司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及产品获得多项四川省专利奖、成都市科技进步奖,获得成都市战略性新兴产品等。
序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与主营业务的关
号 系
1 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物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6 物联网智能燃气
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运行 表
序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与主营业务的关
号 系
体系)
2 科技成果证书(IC卡智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4.7 IC卡智能燃气表
燃气表)
科技成果证书(双向无堵
3 转齿轮传动的燃气表专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4.1 智能燃气表
机电阀)
2017年度四川省专利三等 物联网智能燃气
4 奖(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9 表
其控制系统)
5 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IC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4 IC卡智能燃气表
卡智能燃气表)
2015年度四川省专利三等
6 奖(嵌有信息安全管理模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4 IC卡智能燃气表
块的IC卡智能燃气表)
成都市专利奖证书金奖
7 (具有信息安全管理功能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4 IC卡智能燃气表
的IC卡智能燃气表)
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8 (双向无堵转齿轮传动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9.1 智能燃气表
燃气表专用机电阀)
2014年度四川省专利三等
9 奖(双向无堵转齿轮传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1.1 智能燃气表
的燃气表专用机电阀)
10 成都市专利奖证书优秀奖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3 IC卡智能燃气表
(IC卡智能燃气表)
11 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 2015.12 IC卡智能燃气表
项目证书 技术产业研发中心
12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证书 中国科协企业工作 2017.12 与公司整体业务
办公室 相关
13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 2017.1 与公司整体业务
证书 化委员会 相关
14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 2014.6 与公司整体业务
证书 化委员会 相关
15 2019年度成都市新经济百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 2019.4 与公司整体业务
家重点培育企业 委员会 相关
16 2018年度成都市新经济百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 2018.5 与公司整体业务
家重点培育企业 委员会 相关
17 成都市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 2014.12 与公司整体业务
认定证书 化委员会 相关
18 四川名牌产品称号证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3 智能燃气表
(2)重大科研项目
公司承担了2015年国家火炬计划“IC卡智能燃气表产品升级与产业化示范”项目。
(3)标准制定序号 标准 标准名称 参与 发布时间 发挥的作用
性质 编制
GB/T36330-2018《信息技术面向燃气 由发行人牵
1 国标 表远程管理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技 主编 2018-06-07 头编制
术要求》
2 国标 GB/T30269.903-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 主编 2018-06-07 由发行人牵
网络第903部分:网关:逻辑接口》 头编制
3 国标 GB/T32201-2015《气体流量计》 参编 2015-12-10 参与编制
(排名第13)
4 国标 GB/T36468-2018《物联网系统评价指 参编 2018-06-07 参与编制
标体系编制通则》 (排名第3)
5 国标 GB/T36620-2018《物联网面向智慧城 参编 2018-09-17 参与编制
市技术应用指南》 (排名第10)
6 国标 GB/T36478.1-2018《物联网信息交换和 参编 2018-06-07 参与编制
共享第1部分:总体架构》 (排名第8)
7 国标 GB/T36478.2-2018《物联网信息交换和 参编 2018-06-07 参与编制
共享第2部分:总体要求》 (排名第10)
GB/T30269.602-2017《信息技术传感器
8 国标 网络第 602 部分:信息安全:低速率 参编 2017-12-29 参与编制
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层和应用支持子 (排名第4)
层安全规范》
GB/T30269.702-2016《信息技术传感器 参与编制
9 国标 网络第 702 部分:传感器接口:数据 参编 2016-04-25 (排名第9)
接口》
10 国标 GB/T30269.801-2017《信息技术传感器 参编 2017-12-29 参与编制
网络第801部分:测试:通用要求》 (排名第8)
GB/T30269.804-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 参与编制
11 国标 网络第 804 部分:测试:传感器接口 参编 2018-06-07 (排名第4)
测试规范》
GB/T30269.806-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 参与编制
12 国标 网络第 806 部分:测试:传感节点标 参编 2018-06-07 (排名第5)
识符解析一致性测试技术规范》
GB/T30269.807-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 参与编制
13 国标 网络第 807 部分:测试:网络传输安 参编 2018-09-17 (排名第7)
全》
14 国标 GB/T30269.902-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 参编 2018-06-07 参与编制
网络第 902 部分:网关:远程管理技 (排名第2)
术要求》
15 国标 GBT6968-2019《膜式燃气表》 参编 2019-5-10 参与编制
(排名第2)
16国标 GB/T37684-2019《物联网协同信息处 参编 2019-8-30 参与编制
理参考模型》 (排名第8)
17 国标 GB/T36478.3-2019《物联网 信息交换 参编 2019-8-30 参与编制
和共享 第3部分:元数据》 (排名第6)
18 行标 CJ/T449-2014《切断型膜式燃气表》 参编 2014-3-27 参与编制
(排名第5)
19 行标 JB/T12958-2016《家用超声波燃气表》 参编 2016-10-22 参与编制
(排名第16)
20 行标 JB/T9246-2016《涡轮流量传感器》 参编 2016-10-22 参与编制
(排名第5)
21 行标 JB/T12960-2016《远传膜式燃气表》 参编 2016-10-21 参与编制
(排名第12)
22 行标 JG/T162-2017《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 参编 2017-09-30 参与编制
统》 (排名第35)
23 地标 JJG(川)119-2016《四川省地方计量 参编 2016-08-08 参与编制
检定规程-超声波燃气表》 (排名第3)
24 地标 DB33/T1156-2018《燃气无线扩频远传 参编 2018-07-16 参与编制
抄表系统技术规程》 (排名第10)
T/CEC122.2-2016《电、水、气、热能 参与编制
25 团标 源计量管理系统第 2 部分:系统功能 参编 2016-11-21 (排名第11)
规范》
26 团标 T/CMA-RQ001:2018《膜式燃气表膜 参编 2018-06-20 参与编制
片》 (排名第18)
27 团标 T/CMA-RQ002:2018《膜式燃气表阀 参编 2018-06-20 参与编制
盖与阀座》 (排名第17)
28 团标 T/CGAS003-2017《民用智能燃气表通 参编 2017-12-25 参与编制
用技术要求》 (排名第32)
T/CESA 1062-2019《物联网 面向智慧 由发行人牵
29 团标 社区燃气应用的物联网系统指标分级 主编 2019-10-22 头编制
与评价》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 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万元) 47,435.40 39,134.84 27,262.96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184.46 24,761.51 17,374.01
资产负债率(%) 38.48 36.73 36.27
营业收入(万元) 24,494.05 20,269.15 16,112.62
净利润(万元) 4,422.95 4,436.94 979.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4,189.95 4,341.83 3,079.9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5 0.35 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5 0.35 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40 20.12 6.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5,329.81 3,416.75 3,470.50
现金分红(万元) - - 1,111.1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42 8.64 8.78
(五)风险因素
1、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增长趋势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自2018年以来的收入增长主要依赖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的增长。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增长额占营业收入增长额的比重分别为34.46%、99.38%、143.14%,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1) 11,575.31 5,527.79 1,398.79
当期营业收入(2) 24,494.05 20,269.15 16,112.62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2) 47.26% 27.27% 8.68%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增长额(3) 6,047.52 4,129.00 1,398.79
同期营业收入增长额(4) 4,224.90 4,156.53 4,059.23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增长额占营 143.14% 99.38% 34.46%
业收入增长额的比重(3/4)
由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因新增NB模组及通信服务费用,且随其功能的升级而对主控芯片、电路板等关键零部件性能或指标要求提高,使产品整体成本上升,售价较高。同时,由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市场处于导入期、售价较高,燃气运营商有一个接受过程。加之燃气表替代周期较长,不同燃气运营商从产品导入到批量采购将是一个逐步替代的过程,预期未来IC卡智能燃气表销量将逐步下滑,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之间存在一定的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
但是国内智能燃气表市场目前仍以IC卡智能燃气表、远传/远控燃气表为主,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市场尚未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燃气运营商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国内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从2018年开始进入商用阶段,但受如下因素制约:①国内NB-IoT网络覆盖度及覆盖区域尚不完善;②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价格高出IC卡智能燃气表50%左右;③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性能、综合管理软件功能等均需要进一步提升;④相关的国家标准尚未形成。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市场处于培育期,其增长一方面依赖于物联网基础设施覆盖范围的完善、NB模组及物联网服务费价格的降低等;另一方面还依赖于燃气运营商基于产品价格、服务费用、智慧燃气管理要求等的需求程度,以及相关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情况。
2016 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发展的通知》等,推广或鼓励运用NB-IoT技术助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并未出台关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的强制推广或强制使用的政策,主要依靠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预计未来市场竞争将不断加剧,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能否保持增长趋势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或下降。
2、应收账款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高、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384.29万元、15,463.48万元及19,420.0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65%、76.29%及79.28%,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52.61%、56.30%及57.34%;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248.30天、241.72天及260.71天,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165.89天、187.26天及191.83天。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此外,公司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按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模拟计算公司坏账准备,对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5.63万元、34.60万元及25.04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周转率较低,营运资金周转压力较大。若公司不能有效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账款账期进一步延长,将使公司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坏账准备增加等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和净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如出现较大金额坏账而当期坏账准备无法覆盖的情况时,将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乡镇燃气运营商回款期较长的风险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乡镇燃气运营商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464.27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重为22.99%;截止2020年4月30日的回款占比为27.50%,乡镇燃气运营商的回款低于县级燃气运营商及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由于乡镇燃气运营商经营规模较小、营运资金相对不足,发生坏账的风险相对较
大,若发生大面积坏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毛利率水平较高并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47.82%、44.42%及43.87%,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7.31%、35.13%及34.18%,公司的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持续下滑。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折旧增加、人力成本的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能否持续保持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呈现持续下滑趋势,主要受市场竞争导致产品售价持续下降的影响。假定产品的销售数量、各项成本保持2019年度不变,产品价格分别下滑5%、10%、15%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项目 下滑5% 下滑10% 下滑15%
IC卡智能燃气表 -2.98% -6.30% -10.00%
物联网燃气表 -2.95% -6.22% -9.88%
膜式燃气表 -3.51% -7.41% -11.78%
工商业用燃气表 -1.92% -4.05% -6.43%
整体毛利率 -2.95% -6.24% -9.91%
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对销售价格的变动较为敏感,若销售价格分别下滑5%、10%及15%,公司整体毛利率将下滑2.95%、6.24%及9.91%。
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折旧增加、人力成本的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存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销售增长不及预期的可能,公司面临毛利率水平进一步降低、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4、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公司持续进行专利申请,专利申请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和持续的投入并需要有运行良好的专利管理制度;如果出现专利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运行、专利被无效、在审的专利不被授权或保护范围缩小、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被侵犯、专利诉讼、专利申请撤回等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知识产权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
公司于2017年取得中规(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9日,建立了经认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知识产权申请的职责和权限、申请审批程序、过程监控、定期评估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及2018年8月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了87项、68项复合物联网、车联网方面的专利申请,并撤回上述全部专利申请。公司存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未覆盖复合物联网、车联网领域,复合物联网及车联网相关专利申请存在随意性,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存在不健全及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若公司与专利申请相关知识产权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司与专利管理相关的制度失效,影响已授权专利的持续保护与未来技术的专利申请,将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请、技术保护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智能燃气表系列产品融合了机械计量、机电转换、智能阀控、电子计量、信息安全、防爆安全切断等核心技术,公司围绕上述核心技术申请并获授权18项核心发明专利。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专利包括131项国家发明专利、3项美国发明专利、2项欧洲发明专利、1项日本发明专利、93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及8项外观设计专利。
若公司拥有的相关专利被第三方提出无效申请并被有权部门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缩小保护范围,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公司围绕核心技术形成的发明专利因前述原因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缩小保护范围,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3)在审专利不被授权或保护范围缩小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为47.43%,根据《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统计报告》发布的2012年至2018年数据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9年相关数据,2012年-2019年国内发明专利平均授权率为56.77%,公司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低于前述平均授权率。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审查过程中的境内专利申请共有85项,其中发明专利为70项、实用新型专利为14项、外观设计专利为1项。公司的专利申请获授权率低于平均授权率,如果发行人在审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或为获得专利授权而缩小保护范围,从而使专利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技术全部或部分成为公用技术,竞争对手可能因此开发与发行人相似或相同的技术及产品,从而削弱了发行人产品的竞争力,对发行人的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4)专利诉讼的影响
公司拥有的“IC卡智能燃气表”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588888.7)于2017年3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公司于2017年5月就该审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3月一审判决驳回发行人诉讼请求。公司于2019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状》,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19)最高法知行终3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上述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将成为公用技术,无法限制竞争对手采用该技术点,可能会提升竞争对手在直通不读数状态判定功能方面的产品竞争力,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其他已授权专利被竞争对手申请无效并被有权部门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导致技术保护措施无效或保护范围缩小,将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如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专利撤回的影响
公司在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撤回的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为88件、71件及1件,累计为160件。其中2017年度撤回的88件发明专利中有87件系公司基于复合物联网在水、电、气、热领域的应用,实现各种智慧化服务和管理功能方面的技术创新;2018年度撤回的71件中有68件系公司基于车联网技术的应用方法,实现智慧化服务的创新。
上述共计155件发明专利基于复合物联网在水、电、气、热领域的应用以及车联网技术的应用方法,是公司对智慧公用事业以及车联网进行前瞻性研发形成的技术成果基础上进行的专利申请,该等技术不涉及在发行人现有产品或生产工艺中的具体应用。
上述专利申请撤回后,公司在该等撤回专利上的研发成果不能得到保护,成为公用技术,其中87件系公司基于复合物联网在水、电、气、热领域的应用,将会削弱公司在智慧公用事业未来的技术与产品布局及技术优势等方面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供应商过于分散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供应商数量分别为271家、279家及315家。其中年度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供应商数量分别为236家、232家及261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07%、22.06%及19.26%,供应商较为分散且存在单一品种原材料采购量较小、部分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同类原材料采购总额50%以上的情形。公司的供应商通常为贸易商,较易在短时间内寻找到代替供应商,但接头、轴类、皮膜等原材料或零部件为生产厂商根据公司技术要求供货,替代周期较长。
因此,公司面临供应商管理难度较大、供货品质不稳定、供货不及时、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赔付难度较大等风险;特别是根据公司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且公司采购比例较高的生产厂商出现前述问题时,将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客户分散且规模较小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客户数量分别为412家、464家及522家,其中销售金额低于50万的客户数量分别为331家、366家及404家,占当期客户总数比例分别为80.34%、78.88%和77.3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77%、20.76%及17.30%。
公司客户分散,销售金额低于50万元的客户数量较多且在报告期内的平均销售额分别为11.09万元、11.50万元及10.49万元,该类客户通常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采购量不稳定,未来如外部经营环境影响而导致其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该类客户流失的可能性较大,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专利权质押的风险
2019年6月,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邵泽华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以双向防堵转机构、双向防堵转机电球阀和燃气表(ZL201611025539.8)、燃气表无线功能智能管理方法(ZL201510055308.0)、IC 卡智能质量流量燃气表及其管理系统( ZL201510148743.8 )、具 有 阶 梯 气 价 功 能 的 智 能 燃 气 表 系 统(ZL201510795758.3)、安全切断型远控智能质量流量燃气表及其管理系统(ZL201510150492.7)五项专利提供质押反担保。如果公司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公司可能面临上述专利权被质权人执行质权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涉及使用上述专利的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合计为2,852.02万元、6,448.26万元及12,264.0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70%、31.81%及50.07%。如果公司到期无法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将面临该等专利权被质权人执行质权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公司人均薪酬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上市公司人均薪酬偏低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人均薪酬分别为8.58万元及9.34万元及10.24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同行业公司人均薪酬为12.86万元、13.57万元及14.69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人均薪酬分别低21.86%、26.92%及30.29%;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所在地可比制造业上市公司人均薪酬分别为9.62万元、10.05万元及11.27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人均薪酬较同所在地可比制造业上市公司的人均薪酬分别低10.81%、7.06%及9.14%。
公司人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所在地可比上市公司人均薪酬水平,且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存在一定差距,不利于公司引入人才,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竞争力。
若按照在2019年人均薪酬基础上分别上涨5%、10%、15%进行敏感性测试,将会对公司利润总额产生-5.50%、-11.00%、-16.49%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人均薪酬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上市公司人均薪酬偏低的风险。
9、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享受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 742.03 万元、1,135.95 万元和904.6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29%、22.50%和18.33%。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437.41万元、575.01万元和645.6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29.06%、11.39%和13.08%,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10、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079.98 万元、4,341.83万元及4,189.95万元,受研发投入增加、折旧费用上升、增值税退税因税率调整而有所减少、财务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18年度下滑3.50%;预计2020年度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产品毛利率会进一步下滑;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的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推迟,开工不足导致生产成本有所上升,2020 年度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11、其他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下游燃气运营商为进一步提高自身运营效率、为燃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燃气表及综合管理软件的智能化、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智能燃气表生产企
业需要通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
一方面,公司需结合市场需求对现有智能燃气表产品、综合管理软件进行不断更新、升级;另一方面,公司还将开发超声波流量计等新产品、新技术,上述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由于行业客户需求的多样性及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可能造成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进度缓慢、产品性能不及预期或产品开发失败,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在多年的技术研发与创新中逐步掌握了包括机电转换、智能阀控、信息安全、机械计量、电子计量、接头焊接、无线通信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并培养了深入了解行业需求的综合性技术人才。
一方面,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遭到泄露,同行企业利用上述技术研发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将会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技术和人才已成为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05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9.34%,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未来公司对技术人员的需求可能进一步增加。虽然公司坚持实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拥有较为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及岗位晋升机制,并通过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安排来增强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竞争对手对技术人才的争夺日益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1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其中生产基地改扩建子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各类燃气表 230 万只的总产能。2019年度,公司各类燃气表产能合计为97.50万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产后的产能较现有产能增长 132.50 万只,增长幅度较大。如果未来出现市场环境、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展、实际收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生产设备、研发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在增加公司资产规模、优化资产质量及结构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进而对公司经营成果带来一定影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将能够消化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增加的费用,保障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但若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将面临因折旧及摊销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04%、19.69%及15.53%。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无法在短期内产生收益,且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项目前期费用将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如果因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将面临因利润下滑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13、其他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天然气管网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推动燃气表市场持续发展。但市场规模的扩大吸引着竞争者不断进入本行业,行业内现有的竞争者也不断加大投入,燃气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创新能力、扩大产能、加强营销网络布局,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及市场占有率下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营业收入规模、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2)产业政策波动的风险
燃气表(特别是民用燃气表)的发展受天然气行业、城镇化建设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天然气普及率及居民气化率的提升,燃气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为满足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节约管理成本、方便用户缴费,燃气运管商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包括物联网智能燃气表、IC 卡智能燃气表在内的智能燃气表市场快速发展,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但是,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速度放缓,可能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原材料包括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通信模块、电子元器件、五金零部件、工程塑料、钢材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在70%以上,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影响公司的营业成本。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4)产品质量风险
燃气表是安全用气的关键设备,产品的稳定可靠性影响了燃气使用的安全与稳定,产品的安全性可能存在一定风险。若公司生产的燃气表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品牌造成不利影响。
14、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及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1)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收入、利润水平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112.62万元、20,269.15万元和24,494.0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79.98万元、4,341.83万元和4,189.95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营及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达产后,预计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规模、销售规模等都将大幅增加。因此,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都对公司现有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职业素养、经营能力、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经营规模不断扩张的需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邵泽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82.89%的股份(其中可支配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80.2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万股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邵泽华持有62.17%的股份(其中可支配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60.22%),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邵泽华如果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对董事会、股东大会施加影响力,将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影响,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15、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公司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应当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才可重新启动发行。如果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公司将面临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状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4,2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4,2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8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前每股收益 【】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
发行市净率 【】
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
配售的情形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华富瑞兴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将在发行前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
发行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本次
发行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
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
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保荐
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
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者配售股票)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对象 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主要
发行费用概算 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计及验资
费【】万元、律师费【】万元;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股票上市日期 【】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赵波、李杨担任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赵波先生: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西南投行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1994 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行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执行董事、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等职。负责和参与了红旗连锁、迈克生物、泸天化、峨眉山、国栋建设、九阳股份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赵波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杨先生: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投行部副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7年,负责和参与了振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泸州老窖非公开发行、乐山电力非公开发行、天原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以及博瑞传播收购财务顾问等多个投资银行项目。李杨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厉胜磊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项目协办人。
厉胜磊先生,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投行部业务总监,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负责和参与包括回天新材、辉丰股份、杭锅股份、杭氧股份、海思科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审计工作和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改制及申报工作。厉胜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杨隽、李新阳、李艳萍、陈思嘉。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根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跟投制度。保荐机构将安排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该等情形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除前述第一款保荐机构或符合规定之关联公司或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或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秦川物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2019年4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19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所作出的说明
根据《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等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依据说明如下:
序号 科创板定位 具体依据
智能仪表行动计划指出,“鼓励和支持测量、控制、智能化等前
面向世界科 沿、共性技术研究,新一代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研发及应用验证。”
1 技前沿 “选择量大面广的传感器和智能化仪器仪表,采用可靠性工程方法和各
种新技术,通过产品改型设计、完善制造装备和工艺等方式,提升产
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面向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瓶颈,
序号 科创板定位 具体依据
进一步加快与物联网发展相关的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核心关键技
术研发及产业化。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食品药品信息追溯、社会
公共医疗服务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公司主要产品为IC卡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属于智能
仪器仪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具有智能计量、远程预付费管理、实时
阶梯气价、双向通信、流量监控、故障分析及防爆安全切断报警、燃
气数据统计分析与用户习惯分析、数据共享与信息安全管理等功能,
已成为物联网技术在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的典型应用案例之一。
智能仪表行动计划指出:“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是国民
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源头,对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现代国防建设、保障
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防设施、重大工程和重要
工业装备中,传感器、智能化仪器仪表及其所构成的测控系统是必不
可少的基础技术和装备核心,直接影响国防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
全。”“发达工业国家都把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技术列为国家发
展战略。”“未来5-15年,是我国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快速
发展的关键时期。充分利用业已形成的较为完备的技术体系、制造体
系和配套供应体系,转变产业发展思路和观念,推动从硬件加软件的
‘生产型制造’向应用服务加提供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型制造’
2 面向经济主 发展的产业形态变革,实现我国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创新、
战场 持续、协调发展。”
2017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文件编制的《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物联网分册(2016-2020
年)》,是指导物联网产业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以下简称“物
联网规划”)。
公司积极参与燃气表、物联网、智慧城市和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是“全国
信标委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
“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的成员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智能仪器仪表的发展的战略部署,面
向经济主战场。
智能仪表发展计划指出,要“选择量大面广的传感器和智能化仪
器仪表,采用可靠性工程方法和各种新技术,通过产品改型设计、完
善制造装备和工艺等方式,提升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推
动自主研发产品在国家重大工程中的应用,提高市场占有率。”“面
面向国家重 向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瓶颈,进一步加快与物联网发展相关的传感
3 大需求 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在智慧城市、智能
交通、食品药品信息追溯、社会公共医疗服务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物联网规划要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大应用
示范为先导,统筹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物联网
规模应用,带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规模化发展,提升人民生
活质量、增强社会管理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序号 科创板定位 具体依据
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
研究所及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18)》指
出,“天然气发展事关国计民生,清洁取暖更寄托了人民对绿水青山的
向往,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已然成为中国推进能源发展转型的重要组
成部分。”“预计2020年、2030年、205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
构中的占比将分别提升到近10%、14%和15%左右。”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数据,2019年天然气消费增长1950亿
立方米,增速达5.3%,为1984年来最快增速之一,其中我国天然气
消费增长430亿立方米,增量居全球第二。但2018年我国天然气占能
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仅为7.8%,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3%。
公司生产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IC卡智能燃气表、远控智能燃气
表均为智能化仪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通过与物联网技术相结合,具
有抄表、报修、阶梯气价管理等功能,可提供终端用户App/充值终端
/网页服务,预留政府公用事业平台数据接口,是智慧城市公用事业基
础设施智能化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
的应用,满足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能源结构调整以及燃气表存量替
换带来的巨大市场需求。
因此,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掌握具有自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92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国家
4 主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及13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的核心技术
公司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制定了适应持续创新需求的研究与开
具备高效的 发管理制度,设置了匹配的机构,通过设置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研究院
5 研发体系和 负责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相关的理论研究、标准制定、专利保护,还通
持续创新能 过了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有力的保障了公司创新
力 的可持续性。有力支撑了公司技术研发体系和生产制造体系的建设,
促进了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创新。
2015年12月,公司“IC卡智能燃气表产品升级与产业化示范”项
目入选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2019年1月,公司研发的“家用智慧燃气物联网管理系统”入选中
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物联网标准与应用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点实验室”行业应用展示项目。
公司主编两项国家标准,具体为GB/T 36330-2018《信息技术 面
拥有市场认 向燃气表远程管理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技术要求》和 GB/T
6 可的研发成 30269.903-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第903部分:网关:逻辑接口》;
果 参编15项与燃气表、物联网、智慧城市和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国家标
准。
公司自主研发的“IC卡智能燃气表”获2016年成都市科学技术
进步奖一等奖、2015年度四川省专利三等奖、2015年成都市专利金奖;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控制系统”获2017年度四川省专利三等奖;
“双向无堵转齿轮传动的燃气表专用机电阀”获2015年成都市科学技
术进步奖三等奖、2014年度四川省专利三等奖。
序号 科创板定位 具体依据
我国民用燃气表市场竞争格局分散,拥有近100名参与者1。根据
中国计量协会燃气表工作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秦川物联2018年智能
燃气表销量在行业中排名第八,其中2018年IC卡智能燃气表销量在
行业中排名第六”。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燃气表销售收入低于金卡智能、威
星智能、千嘉科技、先锋电子,但高于新天科技与海力智能。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卡智能 111,904.94 98,539.86 79,108.84
威星智能 104,613.46 77,016.43 49,016.13
7 产品具有核 千嘉科技 未披露 29,921.37 25,411.34
心竞争优势 先锋电子 31,774.84 28,902.26 30,980.99
新天科技 18,334.87 16,736.35 14,707.26
海力智能 11,991.55 12,991.20 14,878.32
发行人 24,494.05 20,245.01 16,112.62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注2: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燃气表,为增加数据可比性,取同行业公司燃气表
销售收入予以比较。上表中金卡智能为“无线燃气表及系统软件、IC卡智能燃气表
及系统软件、膜式燃气表”收入,威星智能为“IC卡智能燃气表、远传燃气表、电
子式燃气表”收入,新天科技为“智能燃气表及系统”收入,千嘉科技为成都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燃气计量表销售及安装”收入下的“销售收入”,先锋电子和海力
智能为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生产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IC卡智能燃气表、远控智能燃气
依靠核心技 表、膜式燃气表及工商业用燃气表,均不同程度使用公司核心技术。
8 术形成了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112.62万元、20,269.15
熟的产业化 万元及24,494.05万元,2017-2019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3.30%;扣除非
能力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79.98万元、4,341.83万元和4,189.95
万元,2017-2019年复合增长率为16.64%,均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公司产品通过与物联网技术相融合,燃气表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
加快了城市公用事业服务的供给侧改革,符合国家能源结构优化、智
服务于国家 慧城市建设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战略,给燃气用户带来更好的安全和智
战略及供给 慧的用气体验。
9 侧结构性改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NB-IoT网络覆盖率的持续提升及
革 我国城镇化建议进程中气化人口、气化率持续提升,天然气管网建设
及城市燃气普及率的进一步提高,将持续带动智能燃气表旺盛的消费
需求。公司将精确计量、智能控制、数据通信、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
与精密仪表制造融合,并提供燃气运营管理软件。
1 摘自平安证券2019年6月21日出具的研究报告《金卡智能:国内天然气流量计龙头,NB表爆发推动业
绩持续增长》
保荐机构结合尽职调查取得的资料,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重点核查了如下内容:
1、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历程、历次工商变更资料;
2、查阅、取得发行人经营资质证书、无形资产证书以及获得的荣誉奖项资料;
3、发行人的研发模式、研发人员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4、发行人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入选示范项目资料、所获得政府补助资料;
5、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研究分析资料及数据,行业技术发展情况、行业内其他主要公司的业务经营及产品情况;
6、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关战略目标文件等;
7、对发行人管理层就行业发展、核心技术、业务模式、市场前景等进行访谈;
8、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评价和市场分析;
9、访谈了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核心专利、行业发展等情况;
10、核查了发行人研发管理制度、研发相关内控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研发组织架构,访谈了研发管理人员,查阅了日常研发管理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11、核查了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明细账目;
12、核查了发行人的在研项目的立项过程及其目前所处的研发阶段,核查了发行人的技术储备情况。
13、对“国际领先”的三项关键技术中的两项鉴定,通过在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查询的方式确认是否仍然具有技术先进性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是否被目前行业先进技术所取代;
14、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技术指标,确认发行人的技术指标/参数是否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15、访谈中国计量协会燃气表工作委员会,了解发行人市场排名情况及其出具排名的数据来源及权威性,了解排名位于发行人之前企业的简要情况;
16、其他与发行人业务技术相关的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一家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的企业,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要求。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法人治理结构。经查阅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文件,发行人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是按照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2、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的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作说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发行人主要从事智能燃气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经核查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对外签订的主要业务合同、《审计报告》等文件,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以及本保荐机构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以及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2,600.00万股,本次预计发行股票不超过4,2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经核查,公司预计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4,2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标准
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0)第0089号),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4,341.83万元、4,189.95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根据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基于对发行人预计市值的预先评估,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10亿元。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预计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即“(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九、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意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
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 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持续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督导协议》约定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需或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
联交易发表意见 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露的人员持续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中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
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信息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 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
(二)保荐协议、持续督 中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
导协议等对保荐机构的权 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
其他主要约定 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
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专业服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亦依照法律和其他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与该中介机构进行
协商,并可要求其作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赵波、李杨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北塔1805
电话:028-65731653
传真:028-65731653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厉胜磊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波 李杨
内核负责人(签名):
刘晓东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张建群
总经理(签名):
杨爱民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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