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
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
令〔第 153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
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
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承
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
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
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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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中止发行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
承 销 商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跟投,跟投
机构为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瑞兴”),无发行人高管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T-3 日)
的 9:30-15:00。上述时间,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
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
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
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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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6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57.2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6 月 5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秦川物联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华安证券科创板项目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https://kcb.hazq.com)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
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模板下载路径:https://kcb.hazq.com—秦川物联—模板下载。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相应金额:其中,公募基
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
作日(2020 年 6 月 5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
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6 月 5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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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
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IPO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6 月 5 日(T-8 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拟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6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
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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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
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
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的,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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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发行向网
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 0.50%。配售对象的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前述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网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
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
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富瑞兴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
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10、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6 月 10 日(T-5 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
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
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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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市值的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
的股票。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0 年 6 月 1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
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成都秦川物
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
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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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
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
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本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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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秦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4 月 3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0〕1008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秦川物
联”,扩位简称为“秦川物联网”,股票代码为 6885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528。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 4,200 万股,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6,800 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793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97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 3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
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
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
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
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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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
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
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
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安证券科创板项目网下投资者
资格核查系统(https://kcb.hazq.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同时填
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
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
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金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
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资金规模
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
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组织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6 月 15 日(T-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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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
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600 万股,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57.29%。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
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6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
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
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在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6 月 5 日(T-8 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秦川物联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华安证券科创板项目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https://kcb.hazq.com)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
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模板下载路径:https://kcb.hazq.com—秦川物联—模板下载。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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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6 月 5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
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
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6 月 5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
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IPO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6 月 5 日(T-8 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
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
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
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6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12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网下投资者的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
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
行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
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6 月 9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秦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
已于 2020 年 4 月 3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008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秦川物联”,扩位简
称为“秦川物联网”,股票代码为“6885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13
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528”。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
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
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仅有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跟投,
跟投机构为华富瑞兴,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
者安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不超过 4,2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2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公
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6,800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
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
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793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14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97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T-3 日)的 9:30-15:00。网
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
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
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
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T-3 日)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
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和关联关系
核查材料。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资金规模证明
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
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1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
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
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
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富瑞兴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
(2020 年 6 月 9 日) 与文件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16
日期 发行安排
T-5 日
(2020 年 6 月 10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T-4 日
12:00 前)
(2020 年 6 月 11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周四
网下路演(视频会议)
初步询价日(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
T-3 日
为 9:30-15:00
(2020 年 6 月 12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五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0 年 6 月 15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6 月 16 日)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6 月 17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6 月 18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0 年 6 月 19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五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 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20 年 6 月 22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周一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0 年 6 月 2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二
17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
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
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
使用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向符合要
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
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网下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0 年 6 月 11 日
14:00-16:00 视频会议
(T-4 日)
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
网下路演,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
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安排网上
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6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跟投,跟投
机构为华富瑞兴,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
排。
(二)参与规模
18
根据《业务指引》,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210 万股,
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比例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
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0 年 6 月 15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华安证
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战略
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三)配售条件
华富瑞兴已与发行人签署相关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
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0 年 6 月 12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
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
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华富瑞兴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华富瑞兴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19
华安证券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
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
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进行披露。
(六)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0 年 6 月 12 日(T-3 日)16:00 前,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送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
(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华富瑞兴已按照《承销业务规范》签署相关承诺。华富瑞兴承诺,不利用获
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
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务指
引》、《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范》、《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
应当办理完成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6 月 10 日(T-5 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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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
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12:00 前通过华安证券科创板项目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在线完成相关备
案申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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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7、禁止参加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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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
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
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及在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6 月 5 日(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资金
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华安证券科创板项
目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kcb.hazq.com)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
料。
1、需提交的资料: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
投资者)、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此外,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
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
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等。
《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
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
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23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系统递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华安证券科创板项目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kcb.hazq.com),
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
短信验证码登录、信息报备及核查材料上传。
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投资
者登录,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电
话及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
式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
下步骤在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科创板项目——秦川物联——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
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①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华安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
交《申购电子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申购电子承
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
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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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
加盖公章)。
③所有投资者均须向华安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
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所提交的 Excel 文件应与用印扫描件保持一致,否则视
为无效)。
④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
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所提交的 Excel 文件应与用印扫描件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⑤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
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⑥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a.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
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 模版下载路径: https://kcb.hazq.com——秦川物联——下载模版。
b.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6 月 5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
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
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6 月 5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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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⑦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提交时间: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改
已提交的 IPO 项目的申请信息;在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后,
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
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
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0 年 6 月 9 日(T-6 日)、2020 年 6 月 10 日(T-5
日)的 9:00-12:00,13:00-17:00 及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的 9:00-12:00 接听
咨询电话,号码为 0551-65161951、0551-65161927。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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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
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上交
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
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
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
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
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
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
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00 万股。网下
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
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投资者应
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
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IPO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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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6 月 5 日(T-8 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
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6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6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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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1,6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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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剔除无效报价后
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
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
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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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以及上述披露的报价参考值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重点参考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公募产品(尤其是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
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4、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
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主承
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5、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6、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
数量将在 2020 年 6 月 16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的 9:30-15:00。 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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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
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
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
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
件且持有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 2020 年 6 月 1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
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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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
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T+1 日)在《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完成进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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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2020 年 6 月 17 日(T 日)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进行有
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
的配售比例,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
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 ≥ 。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
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 ;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 ≥ ;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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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
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
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
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网下配售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
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
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
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T+3 日)进
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T+4 日)刊登
35
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
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九、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6 月 12 日(T-3 日),本次战略投资者华富瑞兴将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
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T+4 日)对华富瑞兴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
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
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T+4 日)对网下投资者
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
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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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1,260 万股。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6 月 2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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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 931 号
联系人:李勇、张雪渺
联系电话:028-8485570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51-65161501
发行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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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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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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