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
吴淦国
薄少川
易冬
2020年6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淦国_______________
薄少川_______________
易冬_______________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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