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广州
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广
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股份”)
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收到公司 5%以上股东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鸿众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锋实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鸿众投资与鸿锋实业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8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普通股股份 79,633,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此次权益
变动后,鸿众投资与鸿锋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149,151,6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5%。具体情况如下:
一、 减持情况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 2019 年 9 月 18 日鸿众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披露《简
1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鸿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53,604,818 股,占总股本
9.63%;鸿锋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75,180,180 股,占总股本 4.71%;鸿众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鸿锋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28,784,998 股,占总股本
14.34%。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鸿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2019/9/19 11,500,000 0.72%
/2019/9/26 3,000,000 0.19%
/2019/10/22 1,000,000 0.06%
/2019/11/20 8,400,000 0.53%
大宗交易
/2019/11/22 2,000,000 0.13%
鸿众投资
/2020/3/6 3,000,000 0.19%
/2020/3/11 2,900,000 0.18%
/2020/3/19 3,350,000 0.21%
集中竞价 2019/9/19-2019/11/13 5,383,370 0.34%
/2020/3/11 15,000,000 0.94%
大宗交易 /2020/3/20 7,650,000 0.48%
鸿锋实业 2020/6/8/ 550,000 0.03%
/2020/5/7 7,959,100 0.50%
集中竞价
/2020/5/8 7,940,900 0.50%
合计 - 79,633,370 4.99%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比 占公司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4.71
合计持有股份 75,180,180 36,080,180 2.26%
鸿锋 %
实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180,180 4.71% 36,080,180 2.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53,604,818 9.63% 113,071,448 7.09%
鸿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604,818 9.63% 113,071,448 7.09%
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228,784,998 14.34% 149,151,628 9.35%
2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 承诺履行情况:
鸿众投资认购华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 年)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限
售期为三十六个月,该承诺已履行完毕。限售期间鸿众投资严格履行承诺,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2. 鸿锋实业、鸿众投资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鸿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的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鸿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鸿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
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鸿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鸿众投资作
3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到编制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本次权
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8 日
4